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5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号),决定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各地围绕职业教育的战略摆位、体系建设、政策保障、行业企业参与以及质量提高等内容展开自查。2015年6月,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国家督学和专家组成的5个督导组对天津、黑龙江、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四川、贵州、陕西等10省市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期间,听取了省、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当地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05所职业院校,与部分校长、教师进行了交流;召开了38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了18家规模以上企业;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督导检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全国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
2014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1327所,招生337.98万人,占普通本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46.9%,比2013年增长5.8%,是“十二五”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1006.6万人(见图1)。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40%。
(二)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基本持平
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628.8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44.12%。江苏、广西、广东等10省市的这一比例超过45%(见图2)。
(三)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师比更加合理。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达到21.34:1,更加接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生师比20:1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生师比为17.57:1,与普通本科院校的17.73:1相当。
专任教师学历层次继续提高。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为83.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为6.24%,分别比上一年提高0.9和0.5个百分点。
专兼结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进展明显。督查发现,上海、安徽、贵州三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超过30%;上海、浙江、黑龙江、四川四省市高等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在40%以上(见图3);山东、黑龙江省 “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67.3%和67.1%。
(四)就业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为96.5%,对口就业率为75.98%;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91.5%。督查显示,上海、浙江、江西三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就业率超过85%;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达到96.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8个百分点。
二、主要做法
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体系建设,为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突出战略地位,落实主体责任
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各地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大部分省召开全省职教工作会议,还有一些省制定了本地区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
认真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普遍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对地方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山东省委将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指标,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内容。贵州省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将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推进体系建设
注重科学规划,整合教育资源。各地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统筹规划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一是制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规定完成时限,分解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陕西、上海出台相关文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学校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天津市按照一个行业部门、一个行政区县集中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调整重组的原则,集中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三是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浙江省把专业设置与布局调整作为引导职业学校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着力扶持建设一批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领域的中职品牌专业、高职和应用本科院校特色优势专业,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
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地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做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一是全面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将职普比大体相当列为政府目标责任并进行考核。四川、贵州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按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目标督办并进行考核。二是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平台。督查发现,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西、四川等5省市实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一平台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以分类考试为突破口,推进中高本贯通衔接。一是各省均出台分类考试实施办法,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招生、中职学校推优招生入学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等措施,为学生接受高一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通道。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全部实现了分类考试招生。二是探索中、高、本衔接的模式。在中高职衔接方面,各地探索出依托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行业性或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五年一贯制、“3+2”分段培养等多种一体化培养人才的模式。大部分省已启动中职、高职对接本科院校贯通培养人才的试点。上海市为满足产业发展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2014年在3个专业率先启动“中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试点,2015年又新增13个专业;浙江遴选5所高职院校,联合5所本科院校,在6个专业启动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首批安排300名招生计划。
(三)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职业教育。各地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安徽省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教育,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四川省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制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院校设置。黑龙江省高职院校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与中兴通讯、洲际酒店集团等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有效增强了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一是设立民办职业教育政府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上海、陕西等省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政府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江西、四川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通过财政安排项目的方式给予扶持。二是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师生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的保障机制。上海市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样的国家助学金、市级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副食品补贴、大学生医疗保险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等方面完全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三是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江西吉安、新余等地区出台了派驻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职业院校任教、补助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等政策。
出台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参与。为引导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各省出台多项激励政策。一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山东省梳理出台9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建立生产实训基地。二是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黑龙江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办理保险等系列举措,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建专业、共建实训基地。三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在企业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青岛市安排专项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青岛特锐德电器公司等企业建设了首批青岛市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
(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一体化育人。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作为破解制约校企合作瓶颈的重要手段。天津海鸥表业集团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探索以明确“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双基地、双评价”和实现“定协议、定标准、定师傅、定岗位、定项目”为特征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高端手表制造人才。上海信息技术学校与奥地利Engel公司合作,采取公司面试自主选择招生,学分制灵活授课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解决了长期以来以专业为载体的班级制大规模培养难以满足企业个性化需要的矛盾。
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探索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并对“双师型”教师进行认定。江西、黑龙江两省制定了《“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完善了“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二是出台政策,吸引“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任教。上海市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和专项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作为高技能人才带头人担任职业院校的特聘兼职教师。山东、安徽等省允许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由学校自主聘用“能工巧匠”,所需经费由财政拨付。三是落实教师编制和职称评定等政策。多数省均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启动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核编工作,开展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四川省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对职业院校的教师编制进行核定并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浙江省率先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定。
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一是实现网络宽带校校通,为实现教学手段的信息化提供基础条件。各地职业院校均实现了“网络宽带校校通”,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实现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网的全覆盖。二是建立职业教育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山东、四川两省的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专业覆盖率达到100%,山东、浙江、天津的高等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库专业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建立管理平台,实现职业教育管理信息化。超过95%的中职学校搭建了中职学生管理系统,完成了学生学籍登录或补录工作。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西部地区加大对职业院校基础建设的投入。西部地区各省强化政府统筹,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努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贵州省从2013年实施中职“百校大战”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多渠道投入136亿元,建设校舍面积共622万平方米,全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西安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职业教育专款,每年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超过33%,用于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目前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制定了中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多数省制定了高职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明确要求2017年达到每年生均12000元;一些省同时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浙江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北京高职生均拨款标准最高达到每年26450元。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地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划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扩大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山东、贵州等省实现了中职学生免学费的全覆盖。贵州省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生的比例达到68%以上。天津市从2015年开始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进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妥善解决。
(一)政府统筹力度不够
一是部分省市落实《决定》精神不够及时。截至目前, 有部分省仍未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还有一些省未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二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中等职业教育多头管理造成不同职业学校在财政拨款、项目补贴、资源分配、招生政策等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不统一,影响了职业教育整体质量。三是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督查发现,中西部地区一些市、县级中职教育普遍存在学校规模小。西部有些省扎堆开办汽修、护理、计算机、学前教育、土建等专业,专业同质化严重,针对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急需专业开设的不够,中职涉农类专业更是不断萎缩,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未能很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由于缺乏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必要的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部分省尚未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目前,仍有一些省尚未制定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有些省制定的生均拨款标准偏低,到2017年,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高职生均拨款每年12000元的标准;二是有的地方省级政府虽然制定了生均经费标准,但由于市、县两级财力偏弱,所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与省定标准差距较大。督查发现,个别省份有些县级职业高中经费补贴仅为省定标准的32%;少数省份的市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只达到省定标准的三分之一。三是在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中,有的地方只是按照免学费标准给学校补贴,学校在免学费后实际经费没有得到增长,办学经费紧张;有的地方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过低且不能及时到位,难以满足学校基本办学要求。
(三)师资队伍建设成为制约提高质量的瓶颈
一是教师数量缺口较大。截至目前,部分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未达到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二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有些中等职业学校从普通高中转型而来,文化课教师偏多,专业课教师偏少,“双师型”教师更是不足。三是“双师型”教师标准不统一,认定及评聘存在较大差异。督查发现,各地区对“双师型”教师的认识不统一,造成地方政府出台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和评聘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方认为有“双证书”即是“双师型”教师,有些地方把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培训的时间作为“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指标。四是师资队伍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中职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等政策尚未出台,影响了教师的评聘工作。兼职教师受编制、学历及身份等限制,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无法由企业向学校流动,外聘教师薪酬待遇缺乏相应标准和来源保障。
(四)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足,服务能力不强
一是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足。督查发现,在现行体制下,职业院校在合作办学、教师评聘、专业设置、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影响了职业院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办学活力不足。二是职业教育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支撑不足。督查发现,有些职业院校缺少市场调查,专业设置不能立足于服务当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需要的人学校培养不出来,学校培养的学生企业用不上;还有企业反映职业学校的课程内容和设施设备多年不更新,与当地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距甚远。三是职业院校面向区域、行业的科技贡献力和公益性服务能力仍显不足。职业院校的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不强,部分省职业院校主动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培训服务的潜力未充分发挥,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不高。督查中有企业反映,在学校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但学校在设备使用、维护和基地管理、运营上均达不到企业要求,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四、督导意见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各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 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和引领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订,将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业绩考核指标。二是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责任,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减少管理分散和部门职责交叉,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三是强化各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地市政府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协调发展。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的调整,将学校与专业布局规划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职业教育与当地产业协调发展。
(二)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尚未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的省应尽快制定;已制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的地区,应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不断提高标准,充分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二是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在强化市县政府承担职业教育经费责任的同时,省级政府也要承担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经费投入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市县级职业院校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其职业院校经费达到省定生均经费标准。三是政府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以奖代补等制度和政策的落实,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破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瓶颈
一是各地要尽快出台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建立符合职教特色的教师招聘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和评聘标准,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职业院校聘请“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专职和兼职教师。三是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教师的机制,采取在岗轮训、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方式和途径,做好专业教师的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
(四)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设立质量监控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健全自我评价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建立本地区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大对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推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职业院校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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